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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62三权分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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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到了汉高祖时,军权与内政分离,丞相与太尉分治文武,御史大夫则专管监察,这也大可以称之为三权分立了。请大家搜索(品&书¥网)看最全!更新最快的小说

    只是到了大将军霍光专权时,三权集中于一人之手,三权分立却又就此统一。

    到了后汉时,曹操的官员陈群原本是想重新恢复秦朝的三公九卿制,搞三权分立的,可惜结果却搞成了九品中正制。

    陈群出身名门,为东汉太丘长陈寔之孙、大鸿胪陈纪之子。

    他早年曾被刘备辟为豫州别驾,后来历仕曹操、曹丕、曹叡三代,以其惊世之才为曹魏政权的礼制及制度的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。

    当年的颖川陈氏是何等显贵?可他的后辈子孙现在却被排在士族之外。

    这难道是报应不爽吗?

    或许中国人的骨子里,还是希望将权力掌控在手中的,或许三权分立本就不适合中国国情,但范二还是打着复兴汉朝故事的名义,将心中的理想制度提了出来。

    内政官员可连续任三届,每届四年。

    每四年由元老院选举一次,选出首席元老,称“首相”,有权任命六部官员。

    元老院相当于后世的政协,其代表由地方机构选举产生,而地方机构的名称可称为议政院,当选议政院的人员称为议员。

    议员必须有公民以上的身份。

    议员由当地具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,每四年换届选举一次,各地主管官员由议员选举产生。法律规定的各级政务行政机关平时可依法而行,但特殊政务必须由地方议政院批准,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方才可实施。

    接下来,就是六部的具体详情了。

    一为户部,该部门管理财政支出、预算、拨款和户籍,钱粮。户部下设粮米司,盐司,铁司,海关司,户籍司,赋司,税务司。

    二为吏部,该部门管理官员任免、选民登记、爵位管理;

    三为工部,该部门管理政府工程,技术研制,水利,建筑,军工技术。工部下设军工司,河道司,建筑司,开发司;

    四为兵部,该部门管理军队后勤工作及军饷发放,退役军人安置;

    五为礼部,该部门管理教育、学生、教师、科举和朝廷礼仪;

    六为商部,该部门管理工匠、矿业、工商和税收,下设百工司,管理工匠,矿业司,商务司,税务司。

    因为三权分立的缘故,范二所提出的六部将历代的三省六部制中的刑部剔了出去,却加上了商部;将商部设为六部之一,或许可以让发展商业的声音更响亮一些。

    另外,在司法上又设立大司刑这一官职,其主要职司是刑事司法,各地治安人员,监狱系统都归大司刑管理,地方官员不再有刑事与民事审判权。

    刑事与民事审判官员,均由大司刑在律法考核合格人员中任命。人口少的地方不设专职法官,由上级部门派出巡回法官,每月定期巡回开庭,在未开庭期间犯人由地方监狱收押。

    建立陪审团制度,所有审判必须有三位以上公民参加裁决,裁决结果由陪审员做出,——所有公民通过律法考核合格都可申请加入陪审团。

    同时,律法必须严格,具备极强的可操作性。比如,偷一元钱,如果罪名成立就判一天监禁,不管他是情节轻微的偷了这一元钱,还是情节恶劣地偷了这一元钱。

    法律应该只惩罚犯罪,而不惩罚犯罪情节。

    这样可以防止法官与陪审员勾结,收了钱后把杀人犯说成是含着微笑、情节轻微的杀了人,然后为了惩罚他轻微的情节,合法的把他轻微的判决。

    对官员的监察工作,也归为大司刑掌管。

    巡回法官四处在民间行走,很容易收集到官员的情报,这些可以直接上报到范二的幕僚机构,由这个机构负责做出处理决定。

    如此,三权分立原则自下而上产生了,一个庞大的王朝框架已缓缓搭建了起来。

    以上当然只是范二与刘穆之等少数元老,规划出来的的建国初步方案,至于具体的法律及建国时机,现在却并不是时候。

    范二提出的建国大业,只是给在座几位最亲密的伙伴们画一个大饼,给他们吞一枚定心丸罢了。

    至于接下来要讨论的,则还是荆州、江州和雍州实施土地改革的具体情况。

    在实施土地改革中,因为无法认同这种制度的缘故,许多世家大族已携带大量财富举家离开了这几个州,范二对此是并不阻拦的。

    也有一些郡县的主官,不愿意做范二手中的牵线木偶得罪大户,也都纷纷递交了辞呈。

    三个州中,短短几个月时间内就缺了五六个郡守和几十个县令,要不是因为改革的步骤是以重兵把守之地辐射出去的话,这些处于无政府状态的地界怕是早就乱了。

    范二现在所要面对的问题,当然是任命一些新的官员,这让许多在黎民军中身居要职,或是与之有过一定交集的人都虎视眈眈起来。

    他当然希望这些处于无政府状态的地方早日稳定下来,但有一个前提却是不可忽略的,至少这些新选上来的官员,要在大方向上执行他的政策。如果新上任的还是老官员,就像黎元洪一样窃取中华民国的胜利果实,那自己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了吗?

    范二可不希望自己辛勤的付出,最终竟被别人摘桃!

    防止出现这种情况的重要措施,便是江陵军事管理学院以及江陵干部进修学院的建立,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,这两座只有一墙之隔的学院已相继落成了。

    江陵军事管理学院中的学生,多半来源于黎民军中的旅长及营长及指战员。

    江陵干部进修学院中的学生,则多半来源于豫章书院,比如祖昌之父祖会、宗悫的叔父宗谷等人,此外还有一些是从各郡县被推举上来的,原本就有识字能力的寒门。

    在两个学院落成的典礼上,范二忽然有种“满堂座下三千客,一剑光寒十四州”的错觉。

    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的成就感,是难以用语言来表达的。

    接下来的日子,范二开始在两个书院中来回奔波,用自己超出这个时代的理念,给这些未来的精英们灌输着自己跨时代的思想。

    在这两座书院建成之后,江陵城、寻阳、襄阳、长沙、天门等地相继建起了书院。

    建立这些书院的目的,倒并非是为了培养干部和军官,而是为了普及识字率以及推广各种手工业。

    毕竟国家就这么大,需要的管理人员总还是有限的,若是进入书院读书的这些人的目标都是为了当官,显然会有很多人因此而失望。

    这大概也是古代的读书人,总是一副郁郁不得志的样子的重要原因吧?

    范宁建立的书院,当然也是希望自己不但桃李满天下,同时也希望朝廷中为官的多半是自己的弟子。

    范宁既有如此野心,既得利益们怎能不横加阻挠的?

    将所有读书人都培养成管理者的思路,本身就是错误的!但以普及教育为基础,达到提高国民素质从而提高生产力,却是毋庸置疑的。

    三人行,必有我师。

    让各行各业的精英进入学校中传道授业,当然也不只是一句话的事。

    自古以来,匠师决不把所有的技艺传给徒弟,老师也不把所有的学问交给徒弟,是怕教会了徒弟自己没饭吃,这就导致了先进技艺的失传。

    为此,范二又专门制定了“从师法”,律法中规定,“凡从师于某人,一旦此人出师后,在一定的年限中,必须把自己的薪水付一定比例给老师;如果不付,老师可以诉之法律追讨此款。”

    这样一来,匠师若是竭心尽力教导学生,就可凭借教育工作衣食无忧。

    教授子弟越多,所获收益越多。

    当然,法律条文中设定的是一个较低的比例,这也是为了保证徒弟出师后可以养家糊口。

    而在实际操作中,政府部门却又成了中介和仲裁,有名望的精英自然不会向徒弟讨要学费,反倒会问责于范二。

    在推广教育的同时,范二也终于将印刷术“发明”了出来。

    在这个时代中,使用活字印刷需要耗费巨大的物力和财力,范二虽能承担得起,却沿袭着循序渐进的节奏先“发明”了雕版印刷。

    早在三年前,当范二在豫章将宣纸做出来之时,便想过将印刷术发明出来。

    可那时候若是将印刷术发明出来的话,势必会有一大批以抄书为业的士子,以及由他亲手设计的以抄书赚学费的穷孩子,因此而失业。

    改进生产力的同时,往往会淘汰掉一些跟不上时代的可怜人。

    这样的悖论,在小范围内体现得尤其明显。

    站在国家的宏观角度来看,改进生产力、大力发展经济都是必须的。

    不壮大国家,又如何抵抗外敌呢?

    某些不愿意追随时代步伐的落后人士,终究是难免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中的。